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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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
當任何依據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任何用戶均可以在本頁舉報,由其他用戶討論是否除權。舉報時請附上相關證據,否則大家難以處理舉報者的申請。
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權限,但必須立即在本頁報告,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決定投訴成立與否請考慮以下原則:
-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例如知道犯了不顯眼的事不會被人舉報,所以不時犯錯,這樣也應該除權。
- 草率行事:如果用戶粗心大意多次誤用或亂用權限,或別人要求他迴避(因涉利益衝突)時他還執意行事,雖然他未必是惡意,但可能證明他不懂如何有效地運用手上的工具,也應該除權。
- 執於己見:因為權限應該用作執行社群共識或防止破壞等,而不是解決矛盾或衝突的工具,一意孤行、過於執著或不聽取人家意見的用戶,也應該除權。
- 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戶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
對於先前已生效的除權有異議的用戶也可以到本頁要求進行覆審。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本頁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又如果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既得權限,也請於本頁提出申請。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員、巡查員、大量資訊傳送、巡查豁免、大量賬戶建立、檔案移動、模板編輯以及IP封鎖例外的權限,如此做的用戶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用戶授權時酌情考量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遊戲上述自行除權規則的用戶可能會招致封鎖。
任何用戶都可自由地於本頁申請中發表意見,管理員當應盡量考慮各用戶的意見。
管理員可就事情輕重作以下處理:
- 駁回: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 提醒: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未違方針,則僅需提醒;
- 警告:行為不當,有違方針,但有所考慮,則警告而暫不除權;
- 停權:暫且除權;應按輕重訂下期限,期限一至,則恢復其權;
- 撤權:復原權限,但可再申請;
- 禁止申請:禁止申請權限,不過務須訂下期限。
提報時請複製下框內容並按需求填寫,置於相應提請部分最下方:
*{{User|提報的用戶名}} *:{{Status|新提案}}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 *:理由: *:~~~~
提示:全域IP封鎖例外不適用於繞過本地IP封鎖,因此獲全域IP封鎖例外權限者,無必要要求除權;全域回退員持權比本地回退權更多,但無abusefilter-log-private和abusefilter-view-private權限,不應除權;全域管理員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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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權限[編輯]
- Walter Grassroot(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
- 狀態: 等待中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AWB權限、巡查豁免權
- 理由:參見貢獻紀錄,大量建立胡明乾等缺乏關注度的條目,明顯涉及濫用AWB且不符巡查豁免資格,特此申請。
- Koala0090(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4:37 (UTC)
- 附知@Antigng:--Koala0090(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4:41 (UTC)
- @Koala0090:老對手了,這次又找個理由想除我呢。胡明乾條目我隨手補了,關注度來源很多呢。要不然再舉三個看看我補不了的?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4:59 (UTC)
- 我沒興趣把任何人當對手。補足關注度的責任在您自己身上,如果您自認自己的文章內容有關注度,那請將每篇文章的關注度全數補齊再建立。您所建立的條目顯然完全不符合巡查豁免的標準,且並未合理操作AWB,故維持原提案。--Koala0090(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07 (UTC)
- 你錯了,誰主張誰舉證,我已經有足夠的來源支持。你如果認為我建立的人物關注度不足,舉證責任是在你的一方。請停止潑污水的這種行為。我的貢獻和精力都在條目域,我知道此事後又有很多人主動給我截圖你們在TG裏面對我的討論,不過很抱歉我知道你們言論很自由很活躍,但我沒興趣。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47 (UTC)
- 請注意我今天並非提刪條目,我今天提請撤銷的權限是「巡查豁免權」,要擁有這項權限的資格,條目內容必須符合免巡察的基本要求,列明關注度和引用有效的參考文獻僅是其中的基本要求。如果閣下想要用AWB大規模先建立基礎架構再慢慢補完,那應該先建立於子頁面或草稿空間,等條目完善之後再移入條目空間。閣下的理據無法合理化大量產出不符合免巡查的標準的條目的事實,故維持原議。--Koala0090(留言) 2021年3月24日 (三) 05:31 (UTC)
- 「你錯了,誰主張誰舉證,我已經有足夠的來源支持」這句話才是錯的。根據方針,只有加入內容的用戶才有責任去舉證,舉證責任從來不會落在要求舉證的人身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52 (UTC)
- 你錯了,誰主張誰舉證,我已經有足夠的來源支持。你如果認為我建立的人物關注度不足,舉證責任是在你的一方。請停止潑污水的這種行為。我的貢獻和精力都在條目域,我知道此事後又有很多人主動給我截圖你們在TG裏面對我的討論,不過很抱歉我知道你們言論很自由很活躍,但我沒興趣。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47 (UTC)
- 我沒興趣把任何人當對手。補足關注度的責任在您自己身上,如果您自認自己的文章內容有關注度,那請將每篇文章的關注度全數補齊再建立。您所建立的條目顯然完全不符合巡查豁免的標準,且並未合理操作AWB,故維持原提案。--Koala0090(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07 (UTC)
- @Koala0090:老對手了,這次又找個理由想除我呢。胡明乾條目我隨手補了,關注度來源很多呢。要不然再舉三個看看我補不了的?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4:59 (UTC)
- 利益申明:本人留意到此案件是因為UTC+8今日下午IRC上的討論。
- 以BAG和非管理員的普通用戶身份發言:
- 依據現行機械人方針:
- 「以自動或半自動方式批次建立條目或頁面分類前,必須先提出申請。『批次』指50項編輯或以上。你應先到互助客棧及相關專題尋求共識。操作者必須確保所建立的條目符合社群的要求。」
- 方針在此處的措辭極為嚴厲(「必須提出申請」),並且明文規定50項以上即屬批次;故,當事人未先於「客棧或相關專題」尋求討論共識,即使用AWB建立此批(超過50筆)新條目,是不符合現行機械人方針中的要求的。--Antigng(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32 (UTC)
- @Antigng:,Wikipedia:機械人/申請/WalterBot,我很早就提了並批准了。有時候是BOT直接做有的時候是半自動,保證數據準確,我沒有選擇BOT直接使用。而且這麼多年我也一直都有這個工作。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40 (UTC)
- @Walter Grassroot:都過這麼多年了,您當初申請的範圍的條目還沒建立完?請注意建立不同類型的條目需重新申請(簡單來說就是使用不同的數據庫),而不是一筆許可可以持續適用,另外您最近建立的條目似乎也未符WP:MASSCREATION第2、4、6項的要求。--Xiplus#Talk 2021年3月24日 (三) 03:10 (UTC)
- @Antigng:,Wikipedia:機械人/申請/WalterBot,我很早就提了並批准了。有時候是BOT直接做有的時候是半自動,保證數據準確,我沒有選擇BOT直接使用。而且這麼多年我也一直都有這個工作。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3月23日 (二) 15:40 (UTC)
- 依據現行機械人方針:
- (-)反對:當事人沒有濫用權限,建立的人物條目關注度足夠。--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23日 (二) 16:51 (UTC)
AWB除權完成。
- AWB權限:尊重並同意兩位BAG成員對於機械人方針的專業解釋
- 巡查豁免權:請依關注度流程提交受影響條目,本項留待存廢討論結束後繼續裁定,是次申請暫先不存檔
- 經查,該用戶2019年已因AWB濫權被警告一次(存檔1)、2020年再因AWB被提醒一次(存檔2)
--章安德魯(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19:31 (UTC)
- @Koala0090、Ch.Andrew:剛剛留意到胡明乾條目。我看了以後,覺得未必不符合關注度,但感覺是廣告宣傳。已提AFD,想社群定奪一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37 (UTC)
- 然後我再看了一下,WG單是巡查豁免權就已經被多次除權,其中一次除權的理由是加入侵權內容。管理員可能需要重新排查他加入的內容是否仍有侵權內容(我不清楚大段照抄新聞稿算不算侵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47 (UTC)
- 已仔細過目多篇條目,結果如下:
- 能找到證明關注度之來源,但有部分條目未引用,已補上。
- 條目無侵權內容。
- 語調客觀中立,不構成廣告宣傳。
-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29日 (一) 11:02 (UTC)
- 我對WG建立的條目是否有關注度有信心,所以我比較關注的是你說的第2點和第3點是不是實情。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條目之前被其他用戶掛過{{newsrelease}},痛心疾首的處理是把它搬到章節開首,然後適用章節模式。通篇新聞稿算不算侵權和廣告宣傳可能是這部分的重點。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1:11 (UTC)
- 已仔細過目多篇條目,結果如下:
- Iphoneuser88(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
- 狀態: 新提案
-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封鎖豁免權
- 理由:見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Iphoneuser88。不清楚是不是合理理由,但總之先轉過來就是了。
-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55 (UTC)